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市信字[2003]34号文件
各市农业局:
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根据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的意见》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意见》,对我省农业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以下简称农业质检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
农业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对农业(包括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下同)质量安全实施检验检测的重要技术执法体系,在农业质量安全评价、农业行政执法、农产品市场监管和农产品贸易等方面担负着重要的技术支撑职责,对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质量升级、农产品消费安全、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都具有重要的技术保障作用。近年来,我省农业质检体系建设有了很大发展,建立了一批省部级质检中心和区域性质检中心,部分市、县(市、区)建立了不同的农业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大批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农产品市场建立了农药残留检测室,在农业质量安全监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还存在着体系不健全、技术人员缺乏、资金投入不足、检测手段落后、检测能力不强等问题。随着农业标准化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全面推进、农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人们质量安全意识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业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任务越来越多,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必须把建立农业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农业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目标任务和规划布局
我省农业质检体系建设的目标是,经过三到五年的努力,建成以省部级农业质检中心为龙头,以省级区域性农业质检中心为补充,以市、县(市、区)级农业质检中心、质检站为骨干,以农业龙头企业、生产基地、批发市场检测室(点)为基础,覆盖全省各地,满足农产品、产地环境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的农业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一)省部级农业质检中心建设
1.完善提高现有9个省部级农业质检中心,分别是: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农业部农作物种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农业部玉米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农业部植物脱毒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农业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农业部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农业部桑蚕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烟台)、农业部生物防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
2.筹建农业部已批准新建的三个部级农业质检中心。
(1)农业部谷物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泰安),已基本建成,计划2003年底通过认证。
(2)农业部果品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烟台农科院)正在筹建,计划2004年上半年通过认证。
(3)农业部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省农业厅食用菌工作站),该中心也是省级农业质检中心。
3.对现有省部级农业质检中心进行整合,组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同时,也是“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计划用2年左右的时间完成。
4.在全省不同地区建立10个区域性的农业质检中心。
(1)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烟台),与“农业部果品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计划2004年上半年通过认证。
(2)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山农),与“农业部谷物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泰安)”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3)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青岛),与“青岛市农业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4)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滕州),与“滕州市农业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5)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寿光),与“寿光市农业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6)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苍山),与“苍山县农业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7)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沂水),与“沂水县农业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8)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宁),与“济宁市农业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9)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文登),与“文登市农业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10)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德州),与“德州市农业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二)市级农业质检机构建设。全省17个市全部建立综合性的农业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市级综合性中心),计划3年基本完成,其中:2003年建成25%左右,2004年建成50%左右,2005年建成25%左右。
(三)县级农业质检机构建设。全省135个县(市、区)全部建立综合性农业质量安全检测站(以下简称县级综合性检测站),其中2003年建成30%,2004年建成40%,2005年建成30%。
(四)各类检测室(点)建设。省、市、县(市、区)、乡各级命名的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省和国家级龙头企业,出口企业,农业部和省农业厅定点批发市场,省、市命名的无公害农产品专营市场,必须建立以农药残留速测为主的检测室(点)。鼓励其他基地、企业、市场建立检测室(点)。
三、各级农业质检机构的职责与任务
(一)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主要承担全国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承担农产品检验检测技术的开发和标准的制修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比分析研究与国际合作交流,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重大事故、纠纷的调查、鉴定和评价,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检验、仲裁检验和其他委托检验任务,负责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
(二)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主要承担全省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查、监督抽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承担负责农产品市场准入检验、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检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鉴定检验,负责对市级综合性检测中心、县级综合性检测站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接受其他委托检验和负责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
(三)市级综合性检测中心。主要承担全省性、全市性的农业质量安全普查和监督抽查,负责农产品市场准入检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比分析研究和对外交流合作,负责对县级综合性检测站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接受其他委托检验,负责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
(四)县级综合性检测站。主要承担全省性的农业质量安全普查和监督抽查,承担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农业质量安全执法检验,负责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开展检测工作,负责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抽样,负责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监督检验农产品市场准入检验,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标准宣传和技术培训,接受其他委托检验,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
(五)各类检验室(点)。基地检测室(点)主要负责对收获前和上市前的农产品进行抽检,负责指导农民合理用药、适时收获;市场检测室(点)主要负责农产品入市检验和日常抽检;企业检测室主要负责对进厂原料进行抽检和生产过程的日常自检。
四、加强对农业质检体系的管理
按照农业部的规定,部、省、县级农业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应在人员机构、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环境条件、检测工作和检验报告等方面符合机构授权(或资格)认可和计量认证要求。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和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的管理办法、基本条件和授权审查认可细则,由农业部制定。省级综合质检中心、市级综合性质检中心和县级综合性检测站的管理办法、基本条件和资格认可细则,由省农业厅参照农业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和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由农业部统一组织考核、授权认可和受国家认监委的委托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计量认证评审。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市级综合性质检中心和县级综合性质检站的资格考核认可工作,由省农业厅组织实施,有关计量认证由省农业厅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商确定。
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和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正、副主任的任免,报农业部质量标准主管司(办)备案;省级区域性质检中心,由所在市、县(市、区)制定建设方案,报经省农业厅审批后组织实施,资金投入、设施建设、机构设置、人员安排等均由市、县(市、区)负责,省里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中心主任的任免需经省农业厅进行资格审查,中心正、副主任报省农业厅质量标准主管处(办)备案;市级综合性质检中心的正、副主任报省农业厅质量标准主管处(办)备案;县级综合性检测站的正、副站长报市农业局质量标准主管科(处)备案,站长还应报省农业厅质量标准主管处(办)备案。
各级农业质检机构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均需接受相关培训。培训工作由省农业厅质量标准主管处负责组织实施。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由省农业厅颁发工作证,实行持证上岗。没有获得工作证的,不得从事农业质检工作。
五、对农业质检体系建设的几点要求
(一)搞好规划,抓紧实施。各市要根据本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规划布局,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发展规划,认真抓好实施。要按照三年完成任务的总体要求,对市、县两级农业质检机构建设排出时间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期完成。
(二)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市、县级两级综合性农业质检机构建设,要在现有基础上,对各专业化验室的仪器设备和技术人员进行整合,缺什么补什么,杜绝重复建设,避免资源浪费。
(三)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向政府汇报,并积极主动与财政、计划、编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强联系,争取他们在资金投入、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检测技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四)及时调度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各市的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要在今年11月底以前报省农业厅备案。以后每个季度的第一天将上季度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农业质量办公室)。